9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在重申电子烟必须在规定平台销售、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等禁止性规定的同时,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我国烟草专卖法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逐步告别“野蛮式生长”,纳入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轨道,是近年来我国电子烟行业发展的大势。此次通知更多是进一步明确落实办法规定的时间界限,同时也间接宣告了,电子烟和传统卷烟最终在监管层面“享受同等待遇”。
电子烟市场“爆发式”增长催动了异化:一是以时尚的外观和五花八门的口味伪装,掩盖了其中的有害成分,对青少年构成了“致命诱惑”;二是利用网络平台隐蔽化销售,甚至成为一些毒品网络销售的载体,导致相关问题屡禁不止。强监管并不是简单地否定电子烟,而是为了规范行业和市场。例如,要求电子烟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了避免不法分子在烟液中添加非法成分;严格规定平台销售,是为了尽可能减少非法产品流通。一定程度上说,人们对电子烟的负面印象,恰恰来自于其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的各种问题。
从“野蛮式生长”到被纳入强监管,电子烟的发展路径对很多新兴行业也是一种启示,即产品创新要恪守对消费者负责的底线,而非为了争夺新消费市场不择手段。类似地,如果说盲盒最初还只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那么一旦发展到“万物皆可盲盒”的阶段,开始行走于法律和社会伦理的边缘,同样也意味着其已经异化了。诚然,相比于烟草,一些新兴消费产品的异化所产生的危害或许不那么直接,但“变了味”的产品和服务始终走不远。
——张东锋:电子烟被纳入强监管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