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员以及不设立旁听席的决定

(2023年1月 29日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01月30日 西江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一、市委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三、我市选出在肇庆工作、居住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四、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一名负责人;

  五、出席政协肇庆市委员会十二届二次会议的委员(列席大会开幕会);

  六、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

  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四级调研员以上干部。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为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和与会人员健康安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不设立旁听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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