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通过的《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肇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已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通过的《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肇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已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