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很多用人单位陆陆续续发放了年终奖,此外,有一种“年终奖”,让人感到惊喜又温暖。据报道,一些小区利用公共收益,向业主发放现金红包或实物福利,赢得业主一片叫好。尽管这笔“年终奖”的总金额并不会太高,却让人真实体会到小区踏实做事的诚意,以及业主权利得到伸张的畅快。
物权法规定,除城镇公共道路以外、城镇公共绿地,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换言之,从法律意义上说,小区公共设施产生的收入,本来就是业主应得的收益。现实中,这笔收入可能非常可观,包括小区里的广告收入、各类设施的场地租金、停车场收入、充电桩收入、宽带入场费、通信基站收费等。
让业主切实享有小区公共收益,除了建立业委会并充分发挥其职能,还有赖于相关机制顺畅运转。根据各地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共用部分经营收益产生的共有资金,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换言之,业委会只能在业主大会授权下分配小区公共收益。如果小区成立业委会以后,业主大会机制运转不灵,与各位业主沟通不畅,那么业委会即使很热心,也难以充分履行其职能。
归根到底,小区公共服务是否做得好、公共收益是否得到合理使用,还依赖于每个业主的努力。要让广大业主明白,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监督,不仅是当一个关心邻里的“热心人”,更是为自己的切身权益发声。如果“各人自扫门前雪”,对小区公共事务不闻不问,用“嫌麻烦”的态度对待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各项活动,等于是放弃了自身的权益,也可能对其他业主履行权利造成阻碍。
小区虽“小”,却是检验现代化治理的一扇窗口。有“理”才能有“治”,希望更多业主行动起来,积极投身社区公共事务,希望更多小区成立业委会并充分发挥职能。
——王钟的:小区向业主“发红包”,伸张权利依赖每个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