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一些缺工的企业和一些人员宽裕的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共享用工”模式让员工在企业之间临时性流动,实现人力资源的再分配,打开了企业用工的新思路,缓解了一些行业之间的双重用工压力。
“共享用工”模式有利于减轻员工宽裕企业的成本压力,满足缺工企业的用工需要,解决待岗员工的就业问题,是三方互助互利互赢的举措,只要法律关系能够明确,值得鼓励。也要看到,尝试“共享用工”的模式,仍需了解其中存在的一些潜在风险,如员工权益、员工福利以及员工召回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跟踪了解“共享用工”发展情况,同时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规范有序。
一方面,保障外派员工的劳动权益、工资福利等问题,需要双方企业和员工认真协商,以合同形式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共享用工”的模式与通行的劳务派遣模式相类似,取决于劳动合同是否重新签订,如果改变了劳动关系,临时用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理应由新的用工方承担。
——吴学安:促进“共享用工”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