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松连 通讯员 高健明) 日前,广宁县公安局联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交警大队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室开展巡回庭审活动,对危险驾驶(醉驾)案进行公开庭审及现场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广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场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供认不讳,审判员当庭进行了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并认罪认罚。
此次巡回庭审宣教活动,共组织40余名准驾驶员在现场旁听,“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以案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