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张子君
“房产和保险都办好了,终于圆了母亲的遗愿,感谢法院鼎力相助!”10月8日一早,陈女士就来到端州法院给法官带来一个好消息和一面锦旗。
此前两个多月对陈女士来说格外难熬。今年7月,周女士因病身故,生前立有一份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一套房屋由女儿陈女士继承,并指定生前两份保险的受益人也为陈女士。然而,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及保险金提取等手续时,陈女士均因无法证明周女士是自己的母亲而受阻。
“我妈是我妈”怎么会无法证明呢?陈女士的心瞬间如坠冰窟。原来,1990年,周女士与陈先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生育了女儿陈女士,但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陈女士的户籍信息也和母亲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亦无其他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是“周女士的女儿”。因无法按母亲的遗愿继承财产,陈女士遂向端州法院提起诉讼。
“陈某的确是我俩的女儿。我们都说好了,遗产都留给女儿,能不能把遗产直接判给她?”陈女士的父亲也很无奈,希望法院能够帮他们一家解决难题。
收案后,承办法官向两人详细解释了关于继承权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法律法规,并进一步说明遗产继承需要有亲属关系证明,即便两人都承认了亲属关系,但由于缺乏关键的证明材料,这个关系对外并没有法律效力。
证明亲属关系最简单快捷的办法是什么?那就是亲子鉴定。
“可是周女士已经病故火化,没有毛发、血样或组织可以用来鉴定了,这可怎么办?”亲子证明成了案件有力的突破口,也成了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
在聊起周女士疾病情况时,法官突然想到,既然周女士曾在医院治疗应该会做抽血、化验等医疗检查,医院会不会还保留着当时的血液或组织样本?法官立马让陈女士到医院查询周女士的病历资料,同时向医院发出协助调查函。
几日后,医院反馈周女士的血液样本还有留存,亲子鉴定有戏!但新问题又随之而来,“医院的血样保质时间还剩半个月,但按规定,样本不能提供给个人,这可怎么办?”手续办理再次受阻,但用血液样本进行亲子鉴定是唯一的突破口,必须尽快行动。
急当事人之所急!了解情况后,法官立即组织当事人选定委托鉴定机构,同时向医院发出协助调查取证函,安排鉴定人员一同到医院提取样本并迅速移送鉴定。
“根据检验结果及分析说明,支持周女士为陈女士的生物学母亲。”鉴定报告出来后,法官第一时间打电话告知陈女士,并根据报告依法发出裁定书。有了这份法律文书,陈女士在办理遗产继承事宜时便有依有据,一直困扰着她的难题也终于画上了句号。
承办法官介绍,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本案中,周女士虽立遗嘱明确,名下的房屋由女儿陈女士继承,但由于现有户籍材料等无法证明陈女士是其女儿即其法定继承人,所以需先通过亲子鉴定等方式证实两人之间的母女关系,才能确认陈女士的法定继承权,陈女士才能合法继承其母亲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