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 (记者 李考考 通讯员 林生伟) “困扰我多年的问题终于解决了,甩掉了几十万元的冤枉债!是你们挽救了我的家庭!”近日,陈某国(化名)再次见到高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时说。陈某国将一面写有“检察监督促公正,伸张正义为人民”的锦旗送到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我无端端背上了60万元的债务而被起诉,我平时在家务农,既没有向银行贷款,更没有去过法院开庭,检察院能监督这事吗?”2021年9月,陈某国来到高要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情绪十分激动。
事情要从陈某国获悉其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说起,疑惑之际,陈某国赶忙前往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原来,“自己”因向某银行贷款60万元后未能还款而被该行起诉,法院判决其偿还银行贷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己背上了巨债成了“老赖”。这波飞来横债让陈某国既不解又焦虑,到处去了解情况,但都未能解决。后来,陈某国听说检察院可以监督法院的裁判,于是来到高要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生效裁判监督。
让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得到最大化的维护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对陈某国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研判,考虑存在冒名贷款的可能。随即着手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从法院调取的原审证据显示,银行贷款材料中的身份证件信息确系陈某国,但申请生效裁判监督书上的“陈某国”签名与贷款合同中的“陈某国”签名字迹差异较大,陈某国亦回忆起其曾将身份证件交给亲戚吴某强(化名)办理户籍迁移事项。找到案件突破口后,检察官立即向银行调取了全部贷款材料,发现留存照片中签订贷款合同的男子明显不是陈某国,而陈某国也指认真正的贷款人正是吴某强,贷款资金最终亦转移到吴某强账户。随后,通过比对银行贷款合同及法院开庭笔录中“陈某国”的签名字迹,并由发放贷款及参加法院庭审的银行工作人员对吴某强户籍照片进行辨认,确认是吴某强使用陈某国身份证件,冒用其身份向银行贷款及出庭应诉。至此,案件真相水落石出。
高要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某强冒用陈某国身份向银行贷款,又隐瞒事实真相参与诉讼,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民事判决,既损害了陈某国权益,又破坏了审判秩序,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2024年3月,陈某国收到法院重审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吴某强是实际借款人,由吴某强向银行偿还贷款,陈某国不需要承担责任。2024年4月,判决生效,这起冒名贷款案件终于圆满解决,陈某国的“债务担子”也终于卸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