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法检两院:

公益诉讼促闲置土地开发利用

2024年06月11日 西江日报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石文慧) 近日,鼎湖法院首次以裁定终结诉讼的方式审结一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履职,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

  据悉,鼎湖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有两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后,未在规定的土地开发期内动工建设。行政机关认定涉案土地为闲置土地,并向土地受让方征缴闲置费,但受让方未按时缴纳闲置费亦未动工建设。随后,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涉案土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后,土地闲置费仍未追缴、涉案土地仍处于闲置状态,国家利益持续受损。于是,检察机关依法向鼎湖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受理后,鼎湖法院立即启动法检联动衔接机制,承办法官多次向检察机关、涉案行政机关了解情况,并到现场查看,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该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排查整改。在得知涉案两块土地即将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后,该行政机关积极与法院沟通,争取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土地受让人需缴纳土地闲置费”,有效促进全部欠缴土地闲置费的履行。不久后,闲置土地亦已成功流转开发利用。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欠缴的土地闲置费已全部追缴并已上缴国库,涉案闲置土地已得到妥善处置。因国家利益已经得到维护,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已经全部实现,检察机关提出终结本案诉讼的申请。经合议庭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鼎湖法院当庭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

  “该案是鼎湖法院对行政公益诉讼审理的有益探索,既体现了法检两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法律监督作用,又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作为,彰显了行政公益诉讼的目标导向和双赢、多赢、共赢的价值追求。”作为此案的审判长,鼎湖法院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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