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丽娟 通讯员 梁慧俪) 近日,德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8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执行逮捕,并押送至看守所羁押。
日前,李某坤驾驶摩托车沿118省道行驶,车行驶中摔倒,造成李某坤受伤。经检验,李某坤血液中检出的乙醇含量为210.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姚某强驾驶小客车,沿德庆县高良镇新江村行驶时碰撞路边树木,造成姚某强受伤。经检验,姚某强血液中检出的乙醇含量为253.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龙某文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德庆县德城街道朝阳西路行驶时,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龙某文及行人受伤。对其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82.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陈某宾驾驶小车行驶至德庆县德城街道文武路时,与花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花基损坏。对其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6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