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江日报》报道,近日,端州区翠星路3号小区“自治自理有钱分”的视频引发肇庆市民关注。近年来,肇庆市内多个小区给业主发放收益分红,这些令人羡慕的“别人家小区”,主要收入来源为物业管理费、停车位费、广告费、公共设施场地的租赁费等。“小区给业主发钱”的背后其实是小区治理成功经验的外在体现。
“小区给业主发钱”的做法是有法可循的。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据此可知,物业经营小区公共资源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盈余,理应属于业主共有,也应由业主分配。这既是业主实现自身权利的重要体现,更是物业履行自身义务的应然之举。然而现实却是,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将这笔收益盈余据为己有,本属于业主的红利往往成了一笔“糊涂账”。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一开始就把小区公共资源视为己有,不但没有公示运营情况和收益情况,更自作主张地把收益收入自己囊中;另一方面在于很多业主不知道如何向物业行使自己的权利。受影响的不仅是业主的利益,更有可能导致业主与物业之间没有形成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关系,最终影响小区治理的效果。
端州这些给业主发钱的小区正好为大家打了个样。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不仅善于经营小区公共资源取得经济收益,而且更注重公开账目明细,主动接受业主监督,让小区公共收益成为一笔“明白账”,这着实把好事办好,还办到了业主心坎上。
业主权益无小事,办好小事暖人心。也许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发给小区业主的钱并没有多少,也许很多业主并不在乎这些盈余,但重要的是,这能让业主体会到,物业把业主利益放在心上,有助于增强业主对物业的信心,也起到了团结业主的作用,有利于凝聚起共同让小区治理更完善、小区生活更美好的力量。这其实才是“小区给业主发钱”的更大意义所在。从更大层面看,“小区给业主发钱”还传递出了社会治理中,多方利益主体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善意,以及城市文明向善向好的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