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 严炯明) 近日,记者从肇庆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肇庆市民苏先生在澳门购买到过期药品,经过两地消委会多次协调,成功为苏先生争取到5100元澳门币的赔付。
5月19日,苏先生在澳门旅游期间,在某药房购买了一瓶治疗糖尿病的药物,支付了1700元澳门币。当他返回肇庆后,发现所购药物已经过期。药品过期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更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5月24日,苏先生向肇庆市消委会投诉,要求药房按照内地“退一赔十”的法规进行赔偿。
肇庆市消委会接诉后,迅速通过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将投诉转办到有权限处理的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进行处置,并启动了肇庆、澳门消保网上调解及仲裁机制。
澳门消委会在接到转办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肇庆市消委会。虽然澳门现行法律没有“退一赔十”的规定,但出售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澳门的法律规定,遂澳门消委会将该药店出售过期药品问题转交澳门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同步协调处理苏先生的赔偿诉求。
药房在收到澳门消委会的函件后,表示愿意为苏先生更换一瓶新药,并额外赠送一瓶。然而,苏先生对此解决方案表示不满,坚持要求“退一赔二”。肇庆市消委会及时将苏先生的诉求反馈给澳门消委会。经过两地消委会的多次网上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药房同意苏先生提出的“退一赔二”方案,一次性退还苏先生5100元澳门币。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案是肇庆首例跨境消费维权的成功案例,涉及内地与澳门两地的法律法规差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该案暴露出的问题也值得关注,一方面,消费者在境外消费时,由于对当地法律法规不熟悉,可能会面临维权的困难。另一方面,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体制差异,也给跨境消费维权带来了重重障碍。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境外消费时,应提前了解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此外,对于商家而言,无论身处何地,都应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一旦出现问题,应积极面对,主动承担责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声誉和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