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王 楚

2024年09月04日 西江日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我们要把握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一、正确把握改革与法治的“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关系

  改革意味着要打破旧的制度,在国家制度建设上要有创新,要有重大的政策突破。法治意味着稳定,法律颁布实施后,不能朝令夕改,需要全社会的共同遵守。从表面上看,改革意味着“破”和“变”,法治意味着“立”和“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厘清改革与法治的内在联系和关联性,对于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从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成功实践来看,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与法治建设基本是同步的,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来保障。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看,中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新政,都是同立法、定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从辩证唯物主义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的实践说明,改革和法治是“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关系。

  二、改革与法治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1978年12月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中央立即部署修改宪法,并于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中国第四部宪法,宪法里为国家未来发展明确了方向:“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后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从现行宪法的修订完善历程来看,宪法修订的过程,就是与改革开放同步进行的过程,党中央及时将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和改革开放实践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包括经济政策中的方向性问题及时上升到法律层面,随着改革措施的推进,使得各项改革都在宪法的框架下进行。

  党的十八大之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分别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2020年《民法典》颁布实施;2021年建党百年之际,我们党初步建立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法治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和护航,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包括深化改革在内的各项工作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改革开放伴随着法治建设的同步进行,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改革与法治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轨,车辙也;道,所行道也。“轨道”凝聚了“轨”和“道”各自的词义,也指缘法循理、遵循法度等。早在《汉书·礼乐志》里,贾谊就提到“宜定制度,兴礼乐,然后诸侯轨道,百姓素朴,狱讼衰息”。本意就是确定制度后,要求诸侯遵循秩序,这样百姓朴实无华,社会上的争端和诉讼减少,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法治轨道”强调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法治轨道”一词最早在正式文件中出现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并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对法治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

  深化包括立法领域在内的各个法治领域的改革。根据《决定》的部署,下一阶段的法治领域改革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一是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三是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四是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五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让改革的措施于法有据,让改革的措施及时上升为法律,才能保障各项改革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

  (作者单位:中共肇庆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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