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印发

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水平

2025年03月05日 西江日报

  西江日报讯(记者 张苑卉 通讯员 谢彦)为进一步优化肇庆营商环境,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水平,引导和规范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有序发展,市商务局对《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办法》列出申请认定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基本条件,包括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特色明显,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配套服务要求;园区基础设施健全,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构或牵头企业,能为入驻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较为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务;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园区运营建设等工作,能定期向政府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园区及入驻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近1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其中,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引领型)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要满足园区运营时间2年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园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1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园区入驻企业总数50家以上;园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型企业在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数量不少于5家;园区近两年年均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亿元,近两年年均交易总额20亿元以上等条件。

  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型)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具备园区同一产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园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企业年均交易额30万元以上的达到10家以上;园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型企业在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数量不少于10家;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等条件。

  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孵化型)在基本条件的同时,还要有园区内有通过第三方平台、独立站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型企业;园区内有足够场所开展直播电子商务、培训活动等;可提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目标计划情况报告等条件。

  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产学联动型)应符合园区经营管理主体须为肇庆市范围内的大中专、技工院校等;校园范围内有特定专门用于引导学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创业就业的场所;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型企业或工作团队不少于2个;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园区运营建设等工作,能定期向政府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等内容。

  此外,被认定园区每年1月15日前将园区上一年度的建设情况报告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对肇庆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审一次,复审未达到园区认定条件的将撤销资格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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