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提供了明确遵循,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这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延伸、向群众延伸的重大举措,对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为基层权力戴上“紧箍咒”。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乡村振兴的直接推动者和落实者。然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基层干部手中的资源和权力不断增加,少数人在利益诱惑下底线失守,这不仅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动摇了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规定》聚焦突出问题,分类分领域列出了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等多个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和详细的“负面清单”,为农村基层干部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给权力运行戴上“紧箍咒”,使权力在制度的轨道内有序运行,让农村基层干部清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织密织牢廉洁“监督网”。监督是保障《规定》落地的关键,再好的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规定》明确了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等有关部门在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监督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构建起了一套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监督网络,进一步拧紧了责任链条,增强了监督合力。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让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种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约束机制,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村基层干部在履职过程中的廉洁问题,更能在农村基层形成一种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促使农村基层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规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让制度成为乡村振兴“助推器”。《规定》不仅是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的约束,更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的重要助力。当农村基层干部能够廉洁履职,惠农政策才能精准落地,农村集体资产才能得到有效管理,乡村建设项目才能公正推进,农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更要以《规定》为镜,常思为民初心,常怀律己之心,弘扬务实作风,积极投身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乡风文明建设等工作,以实际行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作者单位:广宁县委组织部)